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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12-2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现将《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省级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00年要启动并全面展开省级行政机构改革。在省级

机构改革中搞好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党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注重内部消化,抓好培训工作”的要求,现就在省级

税务机关机构改革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培训是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级税务机

关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的作用。要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进程,科学

地进行岗位分类,制定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使税务系统国家

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的提高。要将教育培训与竞聘上岗紧密结合,通过培训

与考核,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分流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分流人员进行教

育培训,提高其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他们到基层工作或在社会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创造条件。要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使机构改革中变更工作岗位的人员能够尽快适应新

的工作。要使教育培训真正发挥蓄水池的作用,通过对富余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轮训,

储备人才并缓解分流压力。

    二、制定计划,广开渠道,确保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各单位要坚持内部培训与选送人员外出

进修相结合、上级单位统一组织与基层自行组织相结合、单位安排与个人选择相结合、

提高业务素质与适应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相结合等原则,制定科学、周密的教育培训

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广开教育培训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好机构改革中

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内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税务院校要加速实现工作重心

向公务员培训的转移,在保证当前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做好承担机构改革

教育培训任务的各项准备,在机构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后,及时开展各类培训和学历教

育工作。各级培训中心(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强化教育功能,争取承

担更多的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根据当地人才需求状

况,积极开展相应的定向专业培训和诸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的资格培训。

    (三)充分利用社会高等院校的条件.和优势,采取委托、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扩大专科以上成人学历教育计划,满足在机构改革

过程中税务人员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

    三、执行政策,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广大税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一)参加教育培训的分流人员,教育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期间的工资

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二)教育培训结束后,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安排工作,也可根据个人

意愿通过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三)机构改革之后,税务系统各单位如有职位空缺,应优先选用参加过培训、

符合职位要求的分流人员。

    (四)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机构改革中教育培训经费需要。各单位要根据教育培

训任务,拟好所需经费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其经费原则上由

本级税务机关解决。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其他有利于调动税务人

员参加教育培训积极性的措施和办法。

    四、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中的教育培训工作,周密组织,强化管理,注

重实效。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机构改革过程中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根据各类

教育培训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课程计划和管理办法,使各项工作有章有

序,有法可依;要与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施教机构,特别是系统外有关院校保持经常

的联系,了解培训情况,督促其选聘高水平的师资,编写适合成人学习需求的教材,

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参加学习人员的思想动态,关

心他们的学习与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教育培

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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