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以后,购买方可以凭借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因此购买方可以凭借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直接进行抵扣。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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