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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来电咨询2017年7月1日以后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果购买方是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应如何填写?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

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人不适用于本公告。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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