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地方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9-2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

发[2004]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

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广应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

紧抓好。要按照“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

步覆盖的原则实施”,明确“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维护有序竞争,积极稳步地做好推行工作。

  二、切实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前期准备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文件的要

求,一是要认真做好推广应用前期调查研究工作。重点掌握适宜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的范围、行业、数量等,注意研究分析税控收款推行中的难点问题,摸清、摸透用户

的经营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既要注意解决共性问题,又要注意解决个性问题,

切忌工作简单化;二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工作。推广应用

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到国家利益,也涉及到纳税人的利益。要充

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

界和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实施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全省推广

应用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局统一制定。

  三、凡涉及文书范本的制作等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由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

强,难度大、带有强制性的工作,各地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加强请示汇报,积极参

与由政府挂帅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密切与地税、财政、信息产业、

质检等部门的配合协作,讲究工作方法,按照推广应用工作分工,协同推进此项工作。

  五、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8月份税收收入执行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有关问题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