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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6-24 浏览次数:
昆明市、曲靖市、红河、楚雄、德宏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监察
专员办事组,马龙县、安宁市、陆良县、麒麟区、楚雄市、河口县、瑞丽市、开远市、
宣威市、文山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2号)转发给你们,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1
996)云财税政字4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九五”后三年有关税收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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