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2-2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

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

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