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
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
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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