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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
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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