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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12-31     浏览次数: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免税品目。

  1 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 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      米 税则号列 10061090

  4      税则号列 10062000

  5      税则号列 10063000

  6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 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

增值税。

  三、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1119981231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失效日期: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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