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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向购房人收取的购房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

XX购房人,未及时办理购房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房地产企业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 
    销售行为成立,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属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税。 
    销售行为不成立,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属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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