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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费改革可望6月1日施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5-27     浏览次数:

  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从价计征”已经箭在弦上。
  有媒体称,26日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处获悉,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与此同时,煤炭资源税也将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5%。另外,新疆资源税费改革将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昨天晚上,据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求证。中石油方面多位人士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此事。
  中石油公司一位人士透露,中石油负责该业务的财务总监周明春正在国外,“新疆石油分公司不太可能先于集团拿到该通知。”而中石化一位管理层人士则明确,尚不知道6月1日是否会执行新的资源税率政策。
  前述中石化人士表示,对于税率实施5%的“可能性较大”。他认为,几年前政府已经在讨论有关资源税税率的问题,都是以5%的税率来考虑的,没有听说过3%或者其他税率。他还表示,虽然是从价计征,但原油、天然气的税率,应该会与煤炭的税率区别开来。
  5%的税率征收之后,企业约上交每吨169元人民币的资源税,是原税率(30元/吨)的5.64倍。
  而如果按照0.9元/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来测算,若征收5%资源税率的话,也是现有资源税税率(0.009元/立方米)的5倍以上。
  新疆当地原油、天然气的产量,对于中石油、中石化而言都占较大比重。
  高盛高华报告称,2009年中石油新疆地区的石油、天然气产量约为1.44亿桶、7270亿立方英尺,占中石油的原油、天然气产量的17%和34%。
  而中石化上述管理层表示,新疆的油田产量占中石化油田产量的15%左右。据高盛高华的测算,中石化在新疆的天然气产量占该企业16%。
  多位分析师人士昨天晚上表示,新资源税税率的开征将对中石油产生较大影响,而中石化因为天然气产量、石油产量都比中石油少,且在新疆所拥有的油田、气田产量也不如中石化,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影响并不大。
  不过中石化前述人士也表示,如果原油油价较高,那么资源税率征收5%的话,对企业的影响不算太大,一旦(原油价)跌得比较厉害,那么新的资源税方案肯定会产生(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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