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税种信息> 正文
税种信息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15     浏览次数:

1月14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一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上一篇:2008年涪陵区货运业税收过亿元
下一篇:统计局与财政部税收收入数据相差36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