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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一些重污染高能耗产品开征消费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5     浏览次数:

 7月8日下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就“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节能工作”主题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财税部门拟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消耗大量资源的产品开征消费税,增强消费税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功能。他同时表示,国家将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 

  曾晓安指出,近年来,财税部门不断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税目及范围,引导社会合理适度消费,鼓励节能环保。对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征收消费税;通过差别税率对节能环保汽车给予优惠,乘用车按照排量大小分别适用3%~20%六档税率,车排量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对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燃油税开征问题,曾晓安表示,2001年,考虑到当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避免增加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改革方案。第一步,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他指出,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如油价相对基本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等。因此,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道路交通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 

  除了调整税收政策,鼓励节能促进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之外,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节能资金投入力度也是当前节能减排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曾晓安表示,财政政策工具多,调控作用大,统筹运用投入、税收、政府采购、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等多种政策手段,可以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 

  曾晓安说,资金投入是促进节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是财政部预算安排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当年安排预算235亿元,其中用于节能90亿元,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创新、示范、推广及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2008年节能减排资金增加到270亿元,其中用于节能125亿元,包括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60亿元、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40亿元、建筑节能补助资金15亿元、支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支持节能能力建设资金10亿元。 

  二是投入科技研发资金。通过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多种渠道,中央财政对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科研给予支持。 

  三是投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改造,截至2007年底共下达补贴资金10.3亿元,2008年又安排了3亿元。 

  四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资金,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从2005年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开展了能效电厂的技术援助项目研究,并在广东省利用亚行贷款开展能效电厂项目试点。2007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江苏省开展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五是调整中央建设投资结构,从中央基建支出中安排节能减排项目资金148亿元,其中31亿元用于节能。 

  曾晓安指出,上述几方面节能专项资金加起来超过159亿元,比2007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节能的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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