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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田勇:提个税起征点对抑制通货膨胀效果有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7     浏览次数:

我国未来控制通胀的任务依旧严峻,而且相对较高的物价水平有可能成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社会生活的常态。基于调控社会总需求的货币政策,其从紧的基调不能发生改变。而如何让广大民众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通胀受到影响,就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面对该问题,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首当其冲。

  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0.5%,这为未来实施更为积极主动的财税政策创造了条件。

  但对于有学者提出“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目前的1500元升至5000元”的观点,笔者难以完全苟同。在笔者看来,月收入能达到四五千元的人士,尽管不属于社会富裕阶层,但食品等基本生活费用的支出在其生活开支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因此当前主要发生在农副产品领域的物价上涨对其实际生活水平不会发生太大影响;另一方面,这类人群的收入往往不是固定的,而且会通过理财等手段将其与CPI挂起钩来,可以剔除CPI上涨带来的资金蒸发。在目前任何政策变动都需要博弈成本的现实下,应考虑更快见效的税收减免政策。

  高通胀背景下,财税政策发挥作用首要之义是如何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生活水平。因此,停征利息税当为首选。这不仅会使存款负利率的状况得到缓解,有利于稳定通胀预期,也有利于保障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生活水平。我国银行存款的“二八”现象,说明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平均存款数量都比较小,因此,停征利息税将给他们带来较大的边际收益,会使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通胀而滑落。

  此外,还需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转移支付功能,可考虑建立与物价上涨相衔接的物价补贴基金,或是将最低生活保障金与物价上涨挂钩,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同时,要在农村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建立动态机制,随着物价上涨不断提高对农民的保障标准;由政府在基础医疗、基础教育等方面增加对农村的投入,使农民享有尽可能多的公共产品。

  最后需指出,目前我国部分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已出现了一些问题,为防止经济出现下滑,通过降低营业税、所得税、增加出口退税等手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提供支持,也是当前财税政策需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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