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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认真及时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16     浏览次数:

  国家从2011年开始起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牧民实行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业生产补贴等政策措施。

  2011年中央下达剑川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71.53万元。为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管理监测,确保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剑川县将草原禁牧补助、草原平衡奖励、牧业生产补贴资金采用“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这项补贴的反方将有效解除牧民禁牧、减牧的后顾之忧,有效缓解牧民在禁牧、减牧后收入增长缓慢、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

  国家从2011年开始起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牧民实行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业生产补贴等政策措施。

  2011年中央下达剑川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71.53万元。为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管理监测,确保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剑川县将草原禁牧补助、草原平衡奖励、牧业生产补贴资金采用“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这项补贴的反方将有效解除牧民禁牧、减牧的后顾之忧,有效缓解牧民在禁牧、减牧后收入增长缓慢、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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