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新闻> 正文
财税新闻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明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1-30     浏览次数: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出台办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

上一篇:财政部、发改委发出通知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下一篇:降低税收成本 增强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