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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财政局四项措施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监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

  近年来,昭通市财政以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为目标,狠抓低保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关键环节,不断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力支持全市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下发《昭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城乡低保申报条件、低保金标准、低保工作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低保三级审批制、家庭备案制、档案管理制、明查暗访制、低保工作人员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低保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强化程序管理。要求各县(区)在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上,结合实际出台城市低保的相关政策规定,实行民主评定,居委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县(区)民政局四级审核评定,依法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张榜公布,将低保政策、低保资金、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对象收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确保了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是强化保障对象复审。要求各县区严格对照低保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低保对象的复审工作。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还通过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强化对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做到不错保、不漏保、不乱保,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不走样。

  四是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坚持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拖欠低保资金,不得将保障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以外的其他支出。严格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经审核无误的低保资金发放清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发放清册,利用“一户一折”专用存折,实行金融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户,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010年,昭通市累计投入城乡低保资金6101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20084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0292万元。为全市10.6万名城市低保对象、48.07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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