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提标扩面资金。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生均每年增加250元,达到小学生75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2010年弥渡县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寄宿制学生的学生增加了1184人。为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在中央、省补助的基础上,弥渡县安排并及时下达了117.45万元县级配套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确保全县12974名农村中小学校贫困家庭的寄宿制学生在享受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同时,享受生活费补助。
二是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提高补助标准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在原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100元,达到小学400元/生.年,初中600元/生.年。弥渡县及时下达2010年农村公用经费提高标准补助资金41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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