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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祖国的关爱 插上放飞的翅膀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1-06     浏览次数: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日前在全国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推进建立孤儿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孤儿送上祖国的关爱,插上放飞的翅膀。

  王军指出,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又一个里程碑,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又一个重要成果。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注、重视孤儿成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就是要从政策制度上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孤儿的良好氛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王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决不能因为资金问题而影响孤儿保障工作。

  要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并及时下拨了中央财政2010年补助资金25亿元,对东、中、西部地区的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和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中央财政以后年度将按照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底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安排补助金额。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地方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同时,要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要全面保障孤儿医疗、教育就业和住房需求。要将孤儿及时纳入现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适当提高孤儿医疗救助水平,继续通过彩票公益金资助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要认真落实孤儿的教育资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特别是要积极采取扶持措施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要按现行法规政策的规定落实好成年孤儿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困难的孤儿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要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及时纳入城乡保障性住房补助范围,予以优先安排。

  要支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基层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支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为社会福利机构配备孤儿抚育、康复、特殊教育等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逐步改善机构供养条件,为孤儿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温暖和谐的家园。要支持孤儿保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要把完善财政补助方式与推动改革相结合,在促进整合现有人员队伍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王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制度,推进建立孤儿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满足孤儿保障需要,逐步完善各项孤儿保障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各项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收养等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孤儿尽快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通过加强预防和缓解措施,减少孤残孩子和弃婴的出现,从源头减少孤儿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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