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清查“小金库”工作取得实效,澂江县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开展县级预算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清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两办”、财政、经委、审计、人事、民政、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和统一部署全县“小金库”清查工作。 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全县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就如何开展好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和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作了安排部署,保证了“小金库”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为深入开展清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结合本县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澂江县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清查范围和内容、实施方式、步骤、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并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部门。 五是严肃纪律,纠建并举。要求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撤销相应账户;以个人名义存放的“小金库”资金,全额收缴县财政国库,取缔相应账户,并依纪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预算单位隐瞒不报,经其主管部门或审计、监察、财政等监管部门查出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县财政国库,取缔相应账户,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涉案金额,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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