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税〔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
2.德阳市红十字会
3.德阳市旌阳区红十字会
4.德阳市罗江区红十字会
5.富顺县红十字会
6.眉山市红十字会
7.南部县红十字会
8.南充市高坪区红十字会
9.南充市红十字会
10.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
11.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12.蓬安县红十字会
13.威远县红十字会
14.盐亭县红十字会
15.仪陇县红十字会
16.营山县红十字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上一篇: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获得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 组织名单(第三批)和2020年度免税资格 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下一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省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