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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1-09-28     浏览次数:

     2001年9月29日 川经贸资源[2001]642号

 

各市、州经贸委(经委),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二OO一年第5号)《当前国家鼓励

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

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中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节水设备(产品)确认

程序比照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1999年以川经贸资节第179号文联合

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

[1998]719号)规定的认定程序执行。

  二、为引导节水设备(产品)的发展方向,鼓励和扶持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中使

用列入《目录》的节水设备(产品),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节

水设备(产品)的原则和总类,重点文持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

(产品),对符合国家重点项目条件的要积极推荐,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

    三、各市州、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省经贸委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处和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

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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