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
传的通知》(国税办发[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
际,制定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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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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