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6日 川建发[2004]102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程序,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提高 工作效率,强化资质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开办事程序,实行阳光下作业,建 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特制 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所有企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 建、改建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同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 1、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后,即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报手续。 2、申请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 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或《四川省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的申报资 料,按建设部要求录入软盘。 3、市、州、县(区)所属企业持《申请表》、附件资料和资料软盘向注册地县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 直接年检企业直接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报。 4、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建设网进行网上申报。 三、审批 (一)初审 县(区)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其初审资料负责。 省直接年检的企业,由省建设厅建管处审查申报资料中的各项原件,并对其审查 的资料负责。 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由省建设厅专家组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文件 按标准进行初审,建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分别按职责进行复审,然后提交厅资质评审委员会(资质评审小组)审批。 建设厅资质评审专家组人员的构成:由有关企业、协会及科研单位懂专业、熟悉 资质标准,作风正派、能秉公办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人员实行 定期轮换。 凡申请涉及交通、水利水电、电子、通信等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由省建设厅将 企业申报文件转省级有关部门初审。省级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返回 省建设厅。 (二)公示 在厅召开资质审批会前,将企业名称、申报资质情况以及初审意见在“四川建设 网”上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复审 省建设厅建管处、质安总站、招标投标总站根据评审专家组初审意见和网上公示 后反馈的情况,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厅资质评审委员会 或厅资质评审小组审批。 (四)批准 省建设厅建筑企业资质评审查委员会领导整个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并对申报特级、一级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资质评审小组审批。 四、发证 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均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颁发(特级、一级建筑企业 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到建设部领取,统一在省政府服务中心颁发)。 五、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做好受理 企业申报工作,积极支持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积极引导企业改组、改制。 (二)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时限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办理。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查企业上报资料,对弄虚作假 的企业,除停止审批该企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审批的部门及人员,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 寻私舞弊、获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法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一: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企业章程;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 证; ⑤企业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⑥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⑦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 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②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③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增项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②新增资质所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场地资料; ③企业完成的新增资质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质量验收及安全评优资料。 四、申请设立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 ①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成立监理企业的报告; ②由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监理企业章程; ④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有关证明资料: ⑤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凡已在其他监理企业 注册的人员,必须出具原注册企业同意的证明原件); ⑥股东会纪要(原件); ⑦由专业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⑧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⑨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为设计单位,则需同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 复印件);纯自然人股东,则须提供从业简历及相关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等。 以上资料均需存入光盘同时报送省建设厅(或直接发送至总站电子信箱 sczjzjl@china.com)。 五、申请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新申请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网上下截,网址:www.sawtb.com); ②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身份证和职称资格证 (如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评标专家评标资格 证等);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暂时核准通知书”; ④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⑤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⑥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和专家技术职称证书或相 应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学历证及身份证(技术经济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财务相关执业资格证); 以上人员均应注册在单位,专职人员人数应符合申报资格等级的规定。 ⑦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和聘用合同证明; ⑧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应盖有本单位公章)。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升级或复审,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外, 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证书正、副本; ②近三年内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含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 见); ③专职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④经工商、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所有申报资料统一用A4幅面装订成册(必须提供原件审核)。专职人员资料按 申请表填报的人员顺序装订,同一个的资料集中在一起。代理业绩资料按代理合同时 间顺序填写和装订。同时将机构基本情况用《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报送软件》填写,做成上报盘(软件网上下载,网址:www.saetb.com )。 六、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设立或增加检测项目,须向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成立检测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工商注册材料; (三)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四)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五)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六)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二:厅资质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洪波 副主任:郑 勇、谭新亚、于 桂、杨 光、黄绪和、王卫南 委 员:戴宝城、车志军、鲁泽文、常 健、彭 虎、郑有才、张跃林、芮天社、 卯 辉、谢洪学 沈津慧、孔 燕、殷时奎 附件三:厅建筑类资质评审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谭新亚 副组长:常 健、鲁泽文 成 员:彭 虎、沈津慧、谢洪学、孔 燕、殷时奎、李 波、宋天云、方怀南、 程 刚、肖 敏 附件四: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审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绪和 副组长:谭新亚、孔 燕 成 员:常 健、沈津慧、谢洪学、殷时奎、田 文、李开恕、鲁泽文、杨清云、 王建中、陈 镭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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