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荣获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情况的通
报》(国税函[2004]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
和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搞好云南再就业工作作出
贡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荣获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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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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