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四川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补助鲁甸县国家税务局医疗经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