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是否可以退契税的请示》(新财农税
[2002]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
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
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
以退还。 (3)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