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7-23     浏览次数: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
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19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
2002年度由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
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
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
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
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
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3)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