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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3-01     浏览次数:

上海市、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

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54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

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日两国政府于1983年9月6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

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

                          期航线的通知

 

     2002年1月28日 民航运函[2002]54号

 

民航华东、西南管理局:

  根据中、日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备忘录及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日本佳

速航空公司(Japan Air System)将于2002年4月3日开通东京至昆明往返定期航

线,于4月18日开通东京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

下:

  1、航班号:JD897898

     机 型:A300-600R

     班 期:周三/四、六/日

     航 线:东京-昆明-东京

  2、航班号:JD887888

     机 型:A300-600R

     班 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 线:东京-上海(浦东)-东京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

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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