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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2-09-12     浏览次数: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
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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