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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旧城改造征用居民房屋个人取得的赔偿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
示》(深地税发〔1998〕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
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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