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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粮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4-27     浏览次数:

北京、辽宁、河北、黑龙江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

    中粮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试点之一。为支持该集的发展,现将中粮

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粮集团全资控股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和1999年度由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所属大连、秦皇岛、深圳、营口办事处,在

1998、1999年度继续由中粮黑龙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统一在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100%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

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粮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

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

督;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

行纳税检查和监督职责。

 

附件:中粮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中粮粮油饲料进出口公司

    2.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公司

    3.中粮包装实业贸易公司

    4.中粮实业发展公司

    5.中粮广告展览公司

    6.中粮糖业杂品进出口公司

    7.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

    8.中粮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

    9.中粮果菜水产进出口公司

    10.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11.中粮酒饮料食品进出口公司

    12.中粮饭店供应公司

    13.中粮贸易发展公司

    14.中粮机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5.中国玉米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6.中粮绿地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7.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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