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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3-06     浏览次数: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务问题的请示》(夏

地税政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

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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