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8日 国税函[2004]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 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华泰安益理财型人身交通意外保险”险种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 免征营业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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