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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5-25     浏览次数: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辽国税外[1999]46号)

收悉。关于工业燃气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

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工业

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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