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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
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
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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