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国家股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10-10     浏览次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国有股

权无偿划转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申请〉的审核意见的报告》(沪地税地[1999]

65号)收悉。现就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郑州百文")国家股

股权无偿转让行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经审核,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持有的"郑州百文"2887.7869万股

(占总股本的14.62%)的国家股股权无偿转让给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豫政文[1999]201号),符合《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因此,对"郑州百文"国家股股权无偿

转让行为涉及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内昆铁路施工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