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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疆原油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7-01-25     浏览次数: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新疆石油管理局、塔里木石油

会战指挥部和吐哈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指挥部开采的原油资源税税额,由每吨12元调

整为每吨20元。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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