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设备采用
八年期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请示》(川国税发[1996]158号)收悉。关于乐山
——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折旧方法问题,考虑到该公司生产设备使用
强度高、更新快,且经常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简称税法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经研究,同意对乐山——菲尼克斯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按照税法细则规定
的折旧年限,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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