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陕
地税函[1998]0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
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
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公司厦门分公司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