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 国税函[2005]54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得著作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粤国税发[2005]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东人民出版社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订合同,合作出版该组织拥有著作权的著 作,并支付相应的著作权使用费(版税)。鉴于我国属于联合国会员国,根据《联合 国宪章》第16章及《专门组织特权和豁免公约》第9节的有关规定,联合国教科文 组织享有税收豁免权的特殊情况,同意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得上述著作权使用费, 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征所得税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印发定点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单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