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4日 国税函[2005]66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浙江青田焕恩电站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浙国税发[2005]34号)收悉,批复如下: 浙江青田焕恩电站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 水力发电,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 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 13号)规定,同意浙江青田焕恩电站有限公司从事水力发电的经营所得,减按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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