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9号)文件中企业名称更改问题通知如
下:
财税字[1998]119号文附件“20家商业合资企业名单”’中“华越洋华堂有限公
司(包括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应为“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包括
一个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更名后的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包括一个
中心店、两个直属连锁店)按照财税字[1998]11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退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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