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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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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花店外购的康乃馨使用包装纸简单包装后销售,是否属于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适用11%的税率?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一条第(十一)款规定:“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因此,花店使用包装纸将康乃馨包装后销售,属于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适用1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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