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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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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拥有产权、由房管部门管理经营的公产房屋,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1     浏览次数:

国税地字第015号规定,“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用地,凡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交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等免缴土地使用税。 除上述之外,现规定: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 二、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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