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典当服务属于贷款服务。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政府要求承办一场展览,在政府提供的场地上搭建展位,之后将展位出租给其他参展的商家。收取政府支付的款项和商家的展位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下一篇:药店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零售的应税药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