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四、其他事项
(一)除门票、定额发票(快递、停车场等)、客运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等少数票种外,2017年7月1日后纳税人申请自印的普通发票应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优先选用电子发票。纳税人申请自印的普通发票的格式应当符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格式要求。“
因此,自2017年7月1日起,自印冠名发票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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