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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采取挂靠单位的经营方式从事运输业务,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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