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向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等开票证明材料?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8-2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75

十八、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上一篇:新版电子税务局是否可以查询2015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
下一篇:纳税人发生哪些行为,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