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和违约金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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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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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公司和客户 1、签订配电设施代理维护合同 2、工程招投标代理合同 3、工程停工赔偿施工方(乙方)违约金合同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及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因此,你单位与客户签订的《配电设施代理维护合同》和《工程招投标代理合同》,如果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工程停工赔偿施工方(乙方)违约金合同补充协议》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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