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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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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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向平安保险为全休员工购买了每人50元的意外保险,请问这笔费用可以税前抵扣吗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3条,请向负责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地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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